Article 6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