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技术交易当事人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时,应当提交完整的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出具认定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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