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招标活动应当在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经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者议标。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合理报价、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优势以及工作业绩和信誉度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中标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不得指定承包者。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