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以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发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招标文件和标底,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发包方,其发包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代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