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公布本市地方性法规应当标明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地方性法规和依据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程序作出的法规解释,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拉萨晚报》上全文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