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利用市政设施架设各类管线、杆线或者设置广告架、灯箱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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