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城市排水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原则。

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排水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