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