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酗酒;
(二)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打架斗殴、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
(三)阅读、观看、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宣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
(四)偷盗、破坏公共财物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