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船舶修造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核定船舶修造类别、吨位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