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社会科学普及应当采取下列形式:
(一)举办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座谈、宣讲、
咨询、知识竞赛、展览、文艺演出等;
(二)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三)运用报刊、广播影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传播社会科学知识;
(四)依托场馆、常设展厅等公共场所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五)其他社会科学普及形式。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