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科技、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成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未设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由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机构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