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规划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规划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和调查取证;

(三)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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