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Chapter 2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Article 8Repealed经营者不得以下列形式进行价格欺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一)谎称降价;(二)使用引人误解的模糊语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示价格;(三)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四)在明示的商品价格之外增加收费;(五)利用计量器,使商品的结算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而影响商品的明示价格;(六)其他价格欺骗形式。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