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面积、火灾发生情况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森林防火经费。

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森林火灾预防的宣传教育经费;

(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

(三)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训练和装备经费;

(四)森林火灾预防巡查经费;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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