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备案规章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规章的内容,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送法制委员会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