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擅自爆破、取土、挖沙、围填水面、抽取地下水等

建设损害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构件;

在历史建筑上张贴或者设置除店牌、店招外的户外广告;

(五)其他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