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权设立、变更、消灭,以及依法将林权进行抵押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本条例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