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年满16周岁,在本州城镇拟暂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员,应当在投宿后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暂住证。

(一)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安装业、运输业的人员;

(二)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废旧物资收购业的人员;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聘、雇用的人员;

(四)外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本州机构的人员;

(五)在城镇有住房但无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

(六)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