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专项列支特殊教育经费,并随着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征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当有适当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