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体系,完善探矿期间的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保护制度,指导、监督探矿权人依法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

在自治县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生产的产品,在同样的市场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自治县的需求。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的,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县相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