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私营企业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经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后,由企业支付;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津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