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对代理记账机构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暂停代理记账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代理记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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