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双方协商代表可以就下列涉及本区域、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需要进行平等协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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