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

(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

(四)民主管理财务,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五)保护本场所的财产和文物古迹不受损害;

(六)维护本场所的正常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