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夏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寺院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二)在寺院文物和佛教文化研究、应用中成绩突出的;

(三)在抢救保护寺院文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收集、归还寺院文物中成绩突出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