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建设项目用地需拆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由拆迁人持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统一收回的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