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改组或新设立股份制企业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交文件:

(一)成立股份制企业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批准文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应当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持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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