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制定或者及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