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通讯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