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从事下列活动,自愿联合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生产;
(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和运输;
(三)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
(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五)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
(六)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民俗旅游;
(七)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
(八)农业生产供水服务;
(九)其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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