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国防教育分为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负责人,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学生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其他公民为国防教育的普及对象。

接受普及教育的对象应当学习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法律法规等内容。

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除接受普及教育的内容外,还应当学习国防理论、国防经济、国防科技和武装力量建设等内容,并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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