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依法保护、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执行工程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汛抗旱、水资源的调度命令;
(三)进行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四)进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
(五)严格用水管理,保障安全供水,提高用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按规定计收水费;
(六)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工程安全隐患,并报告主管部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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