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省港口规划包括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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