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

(一)因企业兼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出现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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