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