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一)重大火灾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地)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一般火灾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结束之日起的15日内,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