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负责办理下列涉案资产的价格鉴证:

(一)同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委托鉴证的涉案资产;

(二)市属单位的涉案资产;

(三)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案件当事人的涉案资产;

(四)县(市、区)价格鉴证机构不宜鉴证或者鉴证有困难的涉案资产;

(五)争议标的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涉案资产。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