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负责办理下列涉案资产的价格鉴证:
(一)同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委托鉴证的涉案资产;
(二)国家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属单位的涉案资产;
(三)不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案件当事人的涉案资产;
(四)设区市价格鉴证机构不宜鉴证或者鉴证有困难的涉案资产;
(五)争议标的价值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涉案资产;
(六)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涉案资产。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