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200米;

(二)县道不少于100米;

(三)乡道不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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