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应当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