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边境管理包括国(边)界管理和边境地区管理。

国(边)界管理是指国(边)界线及其标志的管理;边境地区管理是指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特定区域的管理。

边境管理区一般是指沿国(边)界的县、乡(镇)行政区域;边境地带是指紧靠国(边)界线两千米以内的区域;边境特定区域是指口岸、边境通道、边境临时警戒区、边境互市贸易区(点)、边境旅游景区(点)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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