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我国边民发现邻国牲畜进入我国境内的,应当就地赶出或者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藏匿、使役、买卖或者宰杀。

邻国交回我方的牲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并送交相关部门检疫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