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规划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四)审查监督企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

(五)监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

(六)推选和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