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土家族和苗族公民所占比例应与其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并有土家族或者苗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