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的领导。本市设立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具体落实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