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修筑设施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植被;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罚款。强制拆除和恢复植被的费用,由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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