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及规模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