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挑起宗教冲突和教派纠纷。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扰司法和行政工作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禁止传播邪教和非法传教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