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寺院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管会),民管会在教职人员中民主选举产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民管会实行集体管理下的分工负责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